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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3-28 21:44:00
关于开展镇区市容综合整治的通告
习总书记针对农村卫生环境整治提出“通过长期艰苦努力,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。”为了改善镇容镇貌,建成一个环境整洁、交通有序的三沙镇,三沙镇党委、政府将在近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镇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实行袋装垃圾和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,严禁垃圾乱扔乱倒。镇区各单位、门店要严格执行门前包卫生、包绿化、包秩序的责任制,门前及门内垃圾必须自行收集并袋装处理,自觉投放到固定的垃圾箱点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,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倾倒污水、油污,不得将建筑垃圾、弃土随意倾倒。
二、镇区主街道重点部位(中心校至弯丘桥)实行垃圾定点定时投放制度。该路段各垃圾箱投放时间限定在每天下午18:00至第二天上午8:00,其余时间段不得投放垃圾。该路段所有单位、商铺、居民都必须自觉遵守规定,将生活垃圾袋装,在规定的时间段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点。
三、加强镇区交通管理,各类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按照停车须知的要求规范停放,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凌晨12时,否则给予相应处罚。
四、依法规范经营秩序,严禁在镇区主干道、重要次干道、桥面乱设摊点、流动叫卖,沿街各商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、店外走廊出店经营、占道经营。
五、强力整治“牛皮癣”,严禁广告乱挂乱贴。依法严厉整治城区乱涂乱画行为,严禁非法设置广告、店招店牌和在城市建(构)筑物、公用设施上乱贴、乱挂广告。需要发布小广告或信息需求的,应在指定的公共信息宣传栏发布。所有广告、店招必须依法审批、规范设置、定期维护。
六、本次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开始实施,至2015年5月31日结束,为期两个月。在综合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有关市容环境管理法规的,本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予以行政处罚,以暴力威胁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予以惩处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希望广大群众们能积极配合和支持三沙镇党委、政府的综合整治行动,共同参与,携手合作,多一份克制,少一点任性,为三沙镇这个你我美丽的家园贡献一份力量。
一个干净整洁的三沙,是所有三沙人民的共同心愿。
一个干净整洁的三沙,需要所有三沙人民的共同努力。
中共三沙镇委员会
三沙镇人民政府
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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